商标注册类别是根据大类区分还是小类区分?
694 2024-07-12
商标是自己的产品区别于别人产品的重要标志,随着申请量剧增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一般都会事先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如果遇到了商标恶意抢注,该如何阻止呢?下面请看赣州构卓详细介绍。
一、如何让商标恶意抢注知难而退?
面对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大家应当积极运营法律知识解决。如果抢注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如果是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那么当事人可以在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如果抢注商标已经长达三年,但是没有经过任何的使用,就可以提出撤三申请。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情况: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申请人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在先使用人可以举证证据该商标是自己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和广告宣传等。
2、抢注他人驰名商标
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是指在不相同的类别或商品上抢注他人已经在中国核准的驰名商标,也可以是在我国商标局注册相同或近似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
有些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抢先注册。
4、大量囤积商标
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的目的不在使用,而是大量囤积,以高价转出,以获得高额的利润。所谓囤积商标还包括他人在先权利标识,这种行为影响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可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无效该商标。
5、抢注公共资源标识
这种行为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公共资源标识或者是其他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自己申请注册为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必须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打击。